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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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19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的规定,国务院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以及“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等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4号 2013-08-19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的规定,国务院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以及“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等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现将取消的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办理方法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新管理办法 |
1 |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
取消 |
2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
纳税人提交《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备案表》和票样,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办税服务厅科长岗复核,2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具印制文书。 |
3 |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另行公告验证和换证)的核准 |
另行公告 |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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