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发[1997]103号 1997-04-15 税屋提示——依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5号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9月29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税函(1997)11号《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税务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专业银行要相互协调,共同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征解入库。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1997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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