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8]64号 2008-04-08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的要求,省局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前期清理工作中尚未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琼国税发[2006]182号)。 (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国税发[2004]421号)。 (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国税发[2005]144号)。 (四)《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函[2005]255号)。 (五)《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琼国税发[1999]12号)。 二、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发[2005]111号)第二条、第四条。 (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发[2004]28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8项、第9项。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