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12]77号 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8-13
摘要: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2010年、2011年开具、使用的购销发票和医疗机构在2010年、2011年因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而从相应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的发票。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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