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文书实施邮寄送达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从2014年5月起将在全市系统对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通知书)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为保证准确接收相关税务文书,请纳税人确保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税务通知接收人)等资料准确有效。 相关提示: 1.纳税人可以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查询区--“纳税人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自己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情况,检查是否准确有效。 2.如需变更联系方式(税务通知接收人),可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服务区--“手机联系资料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3.如需变更生产经营地址,可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办税区--“涉税事项受理”模块网上受理或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