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2014-07-17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江苏省国税系统实施的审批事项。 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江苏省国家税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5-83501515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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