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截至2014年底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管理资产余额接近46万亿元。其背景是我国实体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居民财富不断积累,以代客理财为特征的资产管理行业日渐扩大,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到货币市场,再到房地产市场,到处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身影。各类资管新政轮番推出,银行理财部门、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券商资产管理机构、期货资产管理机构、基金子公司等相继加入资产管理阵营。创新步伐的加快亟需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尤其是在居民资产配置日趋多元化的今天,研究如何加强资产管理行业的税收监管与征缴,对于完善我国财税体制、促进资产管理行业良性有效发展意义重大,为此华税律师根据对相关法规的梳理,总结出资产管理行业下个人投资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供读者参考。 一、资管业个税政策一览表
二、主要税收政策梳理: 目前我国对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是参照: 1998年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2年发布的《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4年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2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小结与建议: 由于最近几年来资产管理业务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和现行税制之间存在很多不协调的地方,用现行税收政策对其征税,在许多方面已不恰当。为了资产管理活动的发展,华税律师建议:应该对现行税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国家需要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资管行业的税收政策规定更加细化和具体化,以便现实中更加具有操作性。 版权说明:本文的著作权属于华税,转载须注明来源,可搜索“华税”关注华税微信。华税主任刘天永律师的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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