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创新自贸试验区税收服务10项措施的通告[全文失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5号 2015-04-23 税屋提示——因国地税机构合并,本通告全文失效。
一、便利办税。对签署税收遵从承诺书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和更宽松的办税环境,如享受A级纳税人服务待遇、由限量供应改为按需领用发票等。 二、风险提示。对纳税人涉税风险,以及“走出去”企业的涉外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定期发布提示。 三、自主购票。纳税人可选择电子发票;代开发票、申领发票可网上办理;实物发票可快递送达。 四、多元缴税。纳税人可以通过境内异地账户、境外人民币账户办理税收缴款业务,可以使用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金融渠道缴纳税款。 五、电子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深圳国税电子税务局自贸试验区专用通道,实现所有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办理、国地税业务一窗统办。 六、审批直办。凡信用等级高并作出合法性、真实性承诺的纳税人,提交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类涉税文书,税务机关只做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直接出具办结文书。 七、权益救济。对纳税人的服务投诉,税务机关设置前置调解程序,引入第三方社会调解员,采取现场调解以及网上、电话或上门等方式进行调解。 八、全境执业。已执业备案的香港注册税务师出具的自贸试验区企业涉税鉴证报告,税务机关予以采信;具备条件后,香港注册税务师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全境执业并担任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九、信用融资。对A级纳税人可提供互联网银行融资便利。纳税人可以在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中查询纳税信用。 十、政策辅导。纳税人可以在网上学堂参加视频培训,实现全天候点“单”培训,并与税务机关线上互动,也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研讨平台参与政策诉求反馈,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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