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两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2015-04-20 税屋提示——依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对取消的上述两项审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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