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0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2000]16号 2000-02-15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自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03号)及《关于1999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字[1999]2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0年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见附件)通知你们。有关具体事宜按财税字[1998]103号文的规定办理。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税 屋附件: 2000年度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 1.中国拆船总公司(联营企业: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 2.中国精通拆船洗舱有限公司 3.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4.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 5.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6.山东省荣成市拆船工业集团公司 7.番禺市拆船轧钢公司 8.广东省新会市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9.新会市中新拆船钢铁总厂 10.中商集团口岸船舶工业公司 11.镇江市拆船再生总厂 12.平湖拆船公司 13.宁波市北仓区小港拆船厂 14.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南京市栖霞山拆船厂) 15.安徽省物资集团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联营企业:芜湖市拆船工贸总公司、安徽省繁昌县新港拆船厂) 16.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联营企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17.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联营企业: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18.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联营企业:舟山市五洋船厂) 19.新会市玉洲拆船有限公司 20.烟台市牟平区金山港拆船厂 21.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合资) 22.天津天马拆船工程有限公司(合资) 财政部 2000年0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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