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企业向税务局举报自己要求被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胡佳 赵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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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16
摘要: 经商办企业的,哪个愿意与税务稽查扯上关系?怕多是避之唯恐不及。然而,浙江省台州市偏就出了这么件新鲜事:一家企业的董事长亲自到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自己的企业,要求被查。这是怎么回事?税务机关又是如何应对的? 奇怪的举报 ...
经商办企业的,哪个愿意与税务稽查扯上关系?怕多是避之唯恐不及。然而,浙江省台州市偏就出了这么件新鲜事:一家企业的董事长亲自到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自己的企业,要求被查。这是怎么回事?税务机关又是如何应对的?
奇怪的举报—— “我要举报我自己,你们赶紧来查我吧。”
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烈日炎炎,一名男子满头大汗地走进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进门第一句话就是:“我要举报一家企业。”
“您请坐,喝口水,慢慢说。”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小郑热情地接待了来访者。当小郑拿出登记册准备记录时,对方接下来的话让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要举报我自己,你们赶紧来查我吧。”
看到小郑满脸疑惑的神情,这位男子这才道出了原委。
该男子名叫任如金,是台州八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他说,八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年前已开始筹备上市,如今公司上市到了关键时刻,面临财务上的各种严格审核。尽管企业内部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自己还是放心不下。毕竟已经准备了近7年时间,花了大把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绝对不能因为财务上的纰漏功亏一篑。怎么保证企业的财务处理合法、合理、规范?这位任董事长思来想去,突然有了个主意:“企业的账务处理有没有问题,找税务局的人来查一查不就行了?他们应该是最专业的。”于是,就有了任董事长就到税务机关“举报”自己的一幕。
举报中心答复——“没有明确的线索,我们暂时不能立案。”
小郑头一次碰到自己举报自己的情况,而且举报人又没有具体的偷税线索,就赶紧将事情向局举报中心的陈主任作了汇报。
陈主任沉思片刻,又查阅了相关规定后,遗憾地对任董事长说:“我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啊。”原因是,按照规定,税务稽查对象的选择,有严格的程序制约,稽查人员不能随意而为。一般税务稽查部门是根据检查任务或举报线索实施检查,进入检查阶段才能调取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对于举报案件,即使是自我举报,也得有明确的偷税线索,税务机关才能立案。“对于您公司这样的情况,我们暂时还不能立案。”陈主任直言。
任董事长不由地露出了失望的神色。正待离开时,他听到陈主任说:“虽然您的举报我们不能受理,但是您的需求我们一定会考虑。您先回去,等我电话。”
局领导决定——“立案检查不符合条件,我们上门服务。”
送走任董事长,陈主任立即把相关情况向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作了汇报。
局领导对此相当重视,当即决定,虽然此举报不符合立案检查条件,但被举报企业的“规范账务处理”需求可以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予以满足。
于是,闷热的盛夏里,由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兼职”带队的临时专业服务小组出发了,给台州八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带来阵阵春风。这让“举报人”任董事长喜出望外。
服务小组望闻问切—— 诊出了“病症”,开出了“药方”。
通过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服务小组注意到,该企业的各项财务制度比较规范,各类文件内容掌握得也比较到位,但在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疏漏。
朱科长告诉八达药业相关负责人,上市企业最常见的涉税风险就是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税务处理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相关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五个条件:(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对应来看,你们公司从台州东方富制药有限公司和丹空药业集团收购的股权分别为25.45%和63.28%,均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比例,因此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你们需要补缴税款。”朱科长说。
企业负责人听后连连点头,立即让财务人员注意相关问题,及时补缴税款。在重组税务问题上,该企业也听从了服务小组的建议,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在股权转移方面,服务小组发现,该企业在整个股权交易过程中均采用成本价去转移。对此,朱科长告诉该企业负责人,采用成本价转移股权不符合税法规定。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采用收益现值法,即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你们可以参考收益现值法,对股权转移进行合理调整,以免在接受审计和信贷等方面的调查时出问题。另外,在转让定价时,切不可通过分割业务来转让定价。如果出现这种做法,你们要及时解决,找税务机关说明,补缴税款。目前,税务机关对这块内容的查处还是比较严格的,你们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得起税务机关的评估和检查。”朱科长给出了明确的建议。
企业负责人对此非常重视,次日即召开董事会,商讨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此外,服务小组围绕企业股改时涉及的税收争议、以前年度税款未缴少缴或缓缴、一些减免税备案手续不规范等情况一一作了税法说明,并对财务人员现场提供了税务指导,帮助企业规避当前及上市后的涉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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