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纳税人”的概念可以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理解? 答:从法理上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从空间效力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2)从排放方式看。环境保护税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作为应税行为。《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了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三种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应纳入征税范围,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3)从身份特征看。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污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费的实际缴纳人是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自然人排放污染物没有征收排污费。为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平稳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保护税不对行政机关和自然人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有污染物排放行为的,应该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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