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税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汇缴热点问题

来源:河北地税 作者:河北地税 人气: 时间:2016-06-01
摘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76号)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只可在年度申报享受。

13、《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14、《企业基础信息表》的“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是根据税务登记信息里面的会计制度来核对吗?

 答:纳税人根据实际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勾选。

15、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的减免额计算很复杂,网上申报是否能自动计算?

答:我局网上申报系统已实现以下功能:只要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额会自动填报,建议小型微利企业通过我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16、我公司上个月才按照国税局网站查询的备案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软件企业优惠备案。现在财税〔2016〕49号规定的备案资料比原来多多了,我要补备案资料吗?

  答:根据财税〔2016〕49号规定,财税〔2016〕49号执行前已经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所以,要补备案资料。

17、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原来实行一次性备案,只要第一次享受优惠年度备案就可以了。财税〔2016〕49号出台后,以后年度要备案吗?

  答:财税〔2016〕49号规定,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不再实行一次性备案,每年都必须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财税〔2016〕49号执行前已经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8、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地价款可以冲减收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那地价款全额作为成本扣除吗?

 答:将不含税的地价款作为成本扣除。

19、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在免税期间,如有加计扣除,可以再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享受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税收优惠,还是享受低税率优惠,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有关规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后,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20、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否同时享受?

 答: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2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在年度享受或是季度也可以享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76号)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只可在年度申报享受。

22、2015年6月购进一批货物,年后才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若企业去年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汇算之前取得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