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17
摘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区国税局紧紧抓住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赋予的特殊稅权,确定以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为优惠政策的路径选择,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优惠政策。

  全国与西藏分稅种政策差异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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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例1、企业所得税】某A企业和B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分别在内地和西藏注册成立,A企业和B企业2016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000万元,按照A企业和B企业当地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如下:

  内地 A企业:1000万元*25%(内地适用税率)=250万元;

  西藏 B企业:1000万元*15%(西藏适用税率)=150万元,由于西藏财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的表现为,直接全额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征收部分40%的纳税额,故,B企业实际纳税额为,

  150万元-150万*40%=90万元;

  由此可见,A企业和B企业由于地方税收政策的不同,在同样的前提下缴纳企业所得税,B企业比A企业节税160万元。

  【例2、增值税】某A企业和B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分别在内地和西藏注册成立,A企业和B企业2016年5月份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按照A企业和B企业当地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如下:(此案例中企业适用17%的税率,其他适用税率类似)

  内地 A企业:1000*17%=170万元;

  西藏 B企业:1000*17%=170万元,由于西藏财税政策在增值税上的表现为,西藏财政最高返还增值税纳税额的50%,故,B企业实际纳税额为:

  170万元-170万元*50%=85万元;

  由此可见,A企业和B企业由于地方税收政策的不同,在同样的前提下缴纳增值税,B企业比A企业最高节税85万元。

  【例3、个人所得税】某A企业和B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分别在内地和西藏注册成立,A企业和B企业2016年5月份股权减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按照A企业和B企业当地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如下:(此案例中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内地 A企业:1000*20%=200万元;

  西藏 B企业:1000*20%=200万元,由于西藏财税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上的表现为,西藏财政最高返还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50%,故,B企业实际纳税额为:

  200万元-200万元*50%=100万元;

  由此可见,A企业和B企业由于地方税收政策的不同,在同样的前提下缴纳个人所得税,B企业比A企业最高节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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