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2016-09-2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措施,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吉林省国税局对外公布97个办税服务厅实行办税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详见附件1)。 二、推行原则 省内通办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纳税人可在公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实现通办业务办理。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办税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 三、业务范围 本次开展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有税务登记、税务认定、优惠办理、宣传咨询等共计4类15项177个(详见附件2)。 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业务受理国税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咨询渠道 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涉税事宜,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登录吉林省国税局门户网站(网址:www.jl-n-tax.gov.cn)对外公布的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2:吉林省国家税务省内通办业务范围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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