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备案类减免税备案时间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2017-5-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实施备案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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