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会[2018]514号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13
摘要:自2018年8月15日起,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由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市本级不再受理。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温财会[2018]514号          2018-07-13

各区财政局、各市级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25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审批层级,推进服务便民化,现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5日起,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由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市本级不再受理。

  二、原由市本级管理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从2018年8月15日起下放到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管理。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3日

关于《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方便代理记账机构办理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二、 适用《通知》的对象

  温州市区代理记账机构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下放温州市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至各区财政部门,市财政局不再办理具体审批事项。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自2018年8月15日起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