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注规〔2018〕8号)有关规定,我厅将进行2020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 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鄂注协发〔2015〕73号)的要求,我省2019年度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争先创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19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19年度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奖励表彰。 (三)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经批准,组织形式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行业新业态发展 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行业新业态发展,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品种,促进财智服务业务开展,实现跨界融合和资源共享。 二、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争先创优条件的,需提供获得奖励表彰的文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三)符合行业新业态发展条件的,请附相关情况证明。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视同自愿放弃申报。 请需提供奖励表彰文件、奖状等证明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携带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将申报材料送至财政厅会计处509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将申报材料邮寄或发送邮件至湖北省财政厅。 邮寄地址: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邮件地址:454780198@qq.com 联系电话:027-67818760、67818765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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