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函[2007]7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分红保险保单红利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27
摘要:省政府办公厅转来湖北保监局《关于要求地税部门暂不要求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分红保险保单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紧急请示》,并明确要求地税局暂缓对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征收(或扣缴)个人所得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分红保险保单红利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函[2007]71号        2007-03-27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湖北保监局《关于要求地税部门暂不要求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分红保险保单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紧急请示》,并明确要求地税局暂缓对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征收(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经再次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是:分红保险保单红利是否属于个人已取得收益,保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有不同认识,保监会认为,分红保险保单红利从实质上讲具有保费返还的性质,属投保人初期“溢价”购买保险产品后的末期返还即投保费的返还。目前对该红利是否征税的有关意见也在协商之中,如属于个人取得了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应税项目也需再明确。因此,对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应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03月2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