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2-23
摘要:建筑企业年度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量大于1000万(含1000万元)的,按照其企业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片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已经管委2021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有关文件精神,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建筑业加快发展,加大建筑企业的扶持政策,提高钦州港片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钦州港片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为钦州港片区本地注册设立的建筑企业。其中,包含: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测绘、招标代理以及造价咨询等企业。

  一、纳税奖励

  建筑企业在钦州港片区以外承揽的工程,并在钦州港片区纳税,按其当年对钦州港片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二、建筑产值增长奖励

  建筑企业年度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量大于1000万(含1000万元)的,按照其企业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成立的或新迁入的建筑企业,当年年度总产值大于1000万元的,按其当年年度总产值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奖励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奖励申报程序。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报,受理单位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需要税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由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统一转送相关部门审核。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奖励方案,报钦州港片区管委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奖励资金到相关企业。

  (二)奖励申报材料

  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表;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

  3.其他税收及产值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申请奖励的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和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建筑企业在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查处的,不得享受本办法有关奖励。

  (三)本办法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表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
 

  附件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单位)
法人代码
 
企业地址   邮箱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是否为本年度新成立或迁入建筑企业  
1.纳税奖励 □钦州港片区以外承揽的工程对钦州港片区地方经济贡献× 50%:       万元
2.建筑产值增产奖励 □ 产值增量部分×0.5%:        万元
申请奖励总金额 万元
申报单位 我公司对申报表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我公司愿意退回全部奖励补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住建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填表须知:

  一、纳税奖励:建筑企业在钦州港片区以外承揽的工程,并在钦州港片区纳税,按其当年对钦州港片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二、建筑产值增长奖励:建筑企业年度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量大于1000万(含1000万元)的,按照其企业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成立的或新迁入的建筑企业,当年度总产值大于1000万元的,按其当年产值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附件2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公司名称)申报年度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筑企业奖励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我公司愿意退回全部奖励补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司名称(章)

年 月 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