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九台市龙家堡放牛沟南镇征用耕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农函字[2001]3号 2001-2-19 税屋提示——依据吉地税发[2007]9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日起全文废止。
你部《关于对九台市龙家堡、放牛沟两镇部分耕地免征农业税的报告》长龙机建字[2000]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长春耕机场建设中在龙家堡、放牛沟两镇计划征用的近30万平方米耕地,因暂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没有缴纳耕地占用税,所以不能免征管被征用耕地农户的农业税。所占耕地待土地部门批准并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才能对承包耕地的农户免征农业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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