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8]第241号 1998-12-01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附件:国税发[1998]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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