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20]107号 2020-12-30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0日 成都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深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深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不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以提升登记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为评价标准,重点围绕强化信息共享、部门业务联办、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精简办理要件等方面,精准施策、改革突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堵点、难点问题,努力构建快捷高效、便民利企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试点开展具备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服务。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预告登记,优化“一窗受理”平台功能,推广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信息共享深度应用,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预告、查询、抵押业务“跨省通办”;成都市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90分钟内办结。全面实行水、电、气业务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到银行网点,设立银行不动产综合服务点,办理贷款时可一并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持续提升成都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办事需求,成都市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试行不动产登记“交房即交证”。在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中试点开展“交房即交证”服务。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与购房业主签订“交房即交证”相关协议,并约定“交房即交证”有关义务和责任,申请预告登记时一并提交办理转移登记材料;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出具完税凭证;房屋测绘审核部门及时完成测绘成果审核及入库;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完成首次登记,交房时完成分户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2021年3月底前,全市实施“交房即交证”项目达到2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二)推进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并办理。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功能,拓展业务受理范围、合并相近业务,全面提升系统运行稳定性,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登记纳税衔接。依托“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涉及税收与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网上受理审核,线上集成市、区(市)县两级税务部门完税业务及信息;登记机构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税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税款征收,0.5个工作日内反馈完税结果,其中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核缴税业务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深化不动产登记“银政互通”服务。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到银行网点,设立银行不动产综合服务点,银行客户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可一并在线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不见面服务。拓展“银政互通”服务银行范围,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域限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积极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服务,核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书证明;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将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作为不动产登记办事依据。[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六)推广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广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户籍人口、营业执照、房屋测绘、司法判决等信息共享应用,保障部门间数据共享的完整、有效、可追溯和权威可信。[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七)不断延伸拓展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全覆盖,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域限制;与住建、公安、税务、金融、法院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为抵押贷款、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强制执行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水电气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线下联动办理。权利人可在“一窗受理”窗口同时申请水电气过户,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登记结果同步共享给水电气等部门后台办理相关业务。在不动产登记办证服务大厅设立水电气业务联办窗口,由水电气等单位工作人员入驻联办窗口,开展受理服务和业务咨询。[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九)全面实施预告登记,简化办理流程。全面开展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同时可同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推进存量房买卖、抵押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税务部门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十)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2020年底,实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压缩至90分钟以内,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一般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网络理政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建设的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任务牵头单位和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研究落实举措,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目标实现。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各区(市)县和市级部门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市、区(市)县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见和诉求,涉及多部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 (三)引导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做好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政策推送工作,及时公开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加强与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机构和相关智库的沟通交流,掌握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案例,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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