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07号提案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将四川省竹浆生产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局已经启动竹浆生产行业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正在收集掌握全省竹浆生产企业近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其参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的意愿。待条件成熟时,我局将根据《通知》规定,商四川省财政厅同意后,将我省竹浆生产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支持我省竹浆生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1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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