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北京宏平印务有限公司等十一家企业为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及业务印刷品承印企业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9]92号 2009-03-11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了2009年至2011年印刷品定点采购招标工作。经过发标、投标、评标、实地考察和中标公示等工作,确定:北京宏平印务有限公司(代码:09)、北京中融安全印务公司(代码:10)、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代码:20)、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代码:12)、北京凸版资讯信息纸有限公司(代码:21)、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代码:19)、北京市通州次渠印刷厂(代码:18)、北京邮票厂(代码:13)八家企业为承印普通发票的中标企业;确定:北京朝阳印刷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交通印务实业公司、北京市通州次渠印刷厂三家企业为承印税收票证和业务印刷品的中标企业。 我局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北京市平谷区印刷厂(代码:03)、北京银牡丹印务有限公司(代码:16)以及税收票证和业务印刷品承印企业北京新世纪信息纸厂、北京中融安全印务公司在我局2009年至2011年印刷品定点采购招标中未取得中标资格,故不再承担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业务印刷品的承印任务。各局在审批纳税人申请自印(冠名)发票时只能在上述中标企业范围内选择。 为加强对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业务印品承印企业的管理,市局将对中标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请各局协助市局做好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另外,负责承印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的北京人教方成彩色印刷公司(代码:07)、北京公交印刷厂(代码:08)和北京邮票厂(代码:13)仍为市局指定的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的承印企业。 附件:附件1-2.docx 1.2009-2011年普通发票承印企业通讯录 2.2009-2011年税收票证和业务印刷品承印企业通讯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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