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9]76号 1999-04-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27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今年是企业所得税全面纳入税收计划考核的第一年,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到任务落实到位、征管力量到位、税款入库到位和时间进度到位,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缓征,确保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严格下管范围,狠抓漏征漏管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和财政部财预字[1997]324号文件关于征管范围、预算级次的规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理工作,依据税务登记及企业改制情况,对本地区的纳税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落实征管范围,执行预算级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税收处罚。 各地要强化税源管理,完善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各级根据本地区的税源情况,确定本级的监控范围,建立本级监控税源分户册籍,结合征收台帐或收入进度,抓好税源不定期量分析,调整征收管理工作重点。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税基管理 各地要结合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检查工作,对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检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截止权减免企业所得税、越权审批各项税前扣除项目、套取或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他变通政策侵蚀税基的情况;三是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予以纠正。坚决杜绝与国家税收法规相悖的行为。省局将定期组织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 四、严格入库级次,防止税款流失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预算规定,正确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入库级次,保证企业怕得税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入库,坚决纠正调库、混库行为,杜绝违纪行为。 五、加强预征管理,狠抓均衡入库 各地要加强企业所得税平时的预征管理,抓好按期申报,认真进行资料审核,督促税款缴库,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和违规处罚规定。 六、省局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情况,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取消其年度的各项评比资格。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0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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