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函[2003]89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电影门票纳入税务机关监制管理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4-2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电影院使用的门票必须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其他机关和单位关于发票的有关规定,应与税务机关的制度办法相一致。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电影门票纳入税务机关监制管理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3]89号        2003-04-28

荆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使用计算机售票的电影院门票实行税务监制管理的请示》(荆地税发[2003]57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电影院门票是经营文化活动中收取款项的凭证,不论其是电脑票或手工票,都属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电影院使用的门票必须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其他机关和单位关于发票的有关规定,应与税务机关的制度办法相一致。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迅即与未纳入地方税务发票管理的部门联系,并对原有票据进行清理登记,重新印制经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04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