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拆迁企业涉税问题处理请示的批复 常税函〔2022〕38号 2022-8-5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拆迁企业涉税问题处理的请示》(常经开税发〔2022〕1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常发〔2019〕25号)的规定,经开区所有工作均直接对应常州市委、市政府。经开区统一行使武进区委托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城市管理等职能。 因此,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或文件,可视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收回土地”的正式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