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站认定 建站条件:1.在本市区域办学的院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2.有固定场所地址和面积,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及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3.能够配备2名以上专职就业创业指导人员,有健全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4.为本校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补助标准:满足1-3项条件并承诺本年度达到第4项条件的新建服务站点,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助。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建站情况表》。 (二)服务评估 评估内容:经办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站认定后的服务评估。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进行初评评分。 补助标准: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不参评或不通过评估的,财政不给予补助。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服务评估表》。 (三)年度绩效评估 评估内容:经办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站年度绩效评估。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进行初评评分。 补助标准:从第2年起对服务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不参评或不通过评估的,财政不给予补助。 应提交材料:《年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绩效评估表》。 三、实施程序 (一)南方人才市场和各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进行核实。 (二)初审评估: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按普通高等院校组别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别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站认定和服务评估工作。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进行初评评分。 南方人才市场对评定结果汇总后形成《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定情况汇总表》,并将结果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就业创业e站建站认定和服务情况进行复核评估。 (四)公示公布:经复核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五)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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