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项目高管人员在职期间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期间收到有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中金融机构高管住房补贴项目意见建议情况,现就申请该项目补贴的高管人员任职、离职年度发放认定标准明确如下: 一、补贴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点:“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正副董事长、监事长及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股东、董事)、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总经理(行长),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二、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职期间计算标准 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适用于《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政策有效期内在职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职期间一般由上一自然年度初计算至上一自然年度止,其中: (一)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新任职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补贴金额计算月份从金融监管部门批文和企业任职批文两者中较晚月份的当月起计; (二)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离任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补贴金额计算至该高管离任的上月终止。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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