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征收管理类[2024年10月热点问题]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2-05
摘要: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征收管理类[2024年10月热点问题]

  1.如需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如何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答:旅客应当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我的”点击“电子发票”,进入开具电子发票界面,在“待开票”模块中选择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的行程信息并点击“开具”,进入发票信息界面,选择抬头类型。如果选择抬头类型为企业,将进入发票抬头管理模块,首次申请开具时需要添加将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购买方信息,后续申请开具时可选择或编辑前期已录入的发票抬头信息。在弹出的“发票信息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系统将提示“发票开具成功”,可选择“发送至邮箱”或“发票预览、下载”。

  2.哪些企业可以开具铁路电子客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3.铁路电子客票的票面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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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4.铁路电子客票的发票号码的编制规则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渠道代码,第6-20位代表业务顺序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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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5.旅客如何取得铁路电子客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五、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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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6.乘坐铁路的旅客如需报销应取得何种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六条规定,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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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7.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八条规定,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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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8.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及进行用途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九条规定,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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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如何进行用途确认?如何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十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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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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