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2]642号 2002-04-02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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