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8]8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30
摘要:地税部门政府信息是地税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条例》的规定和“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类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则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编制好公开目录有利于提高地税部门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方便群众按图索骥,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可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地税部门政府信息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每年更新一次。各级地税机关在编制公开目录时要做到全面、系统,尽可能覆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

  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根据《条例》的规定,市局已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区县局要参照市局的规范文本,在依法清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抓紧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要遵循统分结合、文责自负的原则,各级地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责地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工作规程,特别要抓紧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保障信息公开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遵循相关部门提出拟公开信息、部门负责人审核、保密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发的程序。对于确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税务部门的人事任免信息应于任命之日起公开,税收政策、征管办法调整涉及到软件修改、调整的,一般应修改、调整后公布。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遵循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相关部门办理、保密审查、答复的程序。对信息公开权利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做到认真负责处理,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各级地税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采取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在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区分信息公开申请和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群众信访,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受理。

  (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

  一是设置信息公开必要的场所。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置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和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特别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室)建设,积极利用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二是加强重庆地税互联网站建设。市局将按照《公开目录》所列项目进一步细化网站栏目,及时更新和维护栏目内容,增强网站的查询检索功能。各区县局要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8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市局网站区县局频道栏目内容的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充分发挥地税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是办好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市局将定期对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进行汇编,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语音信息维护。市局将定期对12366服务热线语音信息内容进行更新,以语音的方式提供公开信息。

  五是组织好新闻发布会。市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回答社会普遍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

  六是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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