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8]8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30
摘要:地税部门政府信息是地税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条例》的规定和“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类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是为了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影响安全和稳定,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在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内行使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地税机关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无论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重点审查以本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局性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税收收入数据、涉税统计数据、税务稽查情况、税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等内容。当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四、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才能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廖涛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志明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涂放姑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网站信息科负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检查。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尽快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引导干部职工了解、学习、熟悉、使用《条例》,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

  (三)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尽快落实、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条例》的行为,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局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把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贯彻实施《条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繁重。各区县局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法治意识,切实组织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区县局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对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局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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