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银行保险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2-31
摘要:根据《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浙财综[2012]130号),自2013年1月1日起,银行(含信用社)的利息收入按0.6‰,其他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1‰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按0.6‰,其他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1‰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银行保险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

  根据《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浙财综[2012]130号),自2013年1月1日起,银行(含信用社)的利息收入按0.6‰,其他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1‰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按0.6‰,其他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1‰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请各单位在申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规定分别申报。

  附件: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品目(黑体为新增征收品目)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银行(含信用社)利息收入 0.6‰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银行(含信用社)非利息收入 1‰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保险公司保费收入 0.6‰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保险公司非保费收入 1‰

温州市地税局

2012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