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操作规范(试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3-05
摘要:为增强《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的操作性,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减免税事项,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十四、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政策内容: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五十五、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28号)

  政策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五十六、钻石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

  政策内容:对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自产毛坯钻石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企业注册登记为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单位有关证明。

  (三)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自产毛坯钻石的相关证明。

  (四)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加工的成品钻石的相关证明。

  (五)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五十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政策内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的相关证明。

  (三)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的相关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五十八、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

  政策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边销茶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五十九、进口图书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9号)

  政策内容: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的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图书进口报关单。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六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政策内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在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关于《发布〈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操作规范(试行)〉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

  为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局2012年制定了《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经公告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增强《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操作性,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减免税事项,我局制定了《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操作规范(试行)》。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操作规范(试行)》主要对《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类减免税事项的具体政策依据、主要政策内容、报批或备案的申报资料和审批或备案的税务机关进行了逐项明确。

  三、本公告的实施时间

  《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操作规范(试行)》是与《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和方便税企双方办理增值税减免税事项的具体行为,本公告施行时间应与《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同,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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