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电影拷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1号) 政策内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十五、党报、党刊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政策内容: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批复文件。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四)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五)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十六、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政策内容: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十七、校办企业为本校提供货物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 政策内容: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校办企业举办文件及验资报告。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十八、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正器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 政策内容: 从1994年1月1日起,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十九、再生水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政策内容:销售自产再生水免征增值税政策。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三)再生水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有关规定的质量检测报告。 (四)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二十、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政策内容: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自产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三)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质量检测报告。 (四)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二十一、翻新轮胎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政策内容:翻新轮胎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三)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 (四)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二十二、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政策内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收取污水处理费的相关文件。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二十三、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政策内容: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污水加工处理后水质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质检报告。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二十四、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政策内容: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在自产销售环节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三)产品符合GB10621—2006有关规定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 (四)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二十五、页岩油即征即退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政策内容: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自产的页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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