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操作规范(试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3-05
摘要:为增强《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的操作性,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减免税事项,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十四、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即征即退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政策内容: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在自产销售环节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的资料。

  (三)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检测报告。

  (五)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财税[2011]115号)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六)生产原料中掺废比例计算表及相关资料。

  (七)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四十五、黄金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纳税人销售伴生金申请免征增值税出具有效证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政策内容: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销售含伴生金货物给关联方的,应提供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标明所售货物中伴生金含金量的检验报告;销售含伴生金货物给非关联方的,提供交易双方共同认可并能证明其所售货物中伴生金含金量的检验报告(含化验报告)。

  (三)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应提供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

  (四)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四十六、自产自销铂金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政策内容: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四十七、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政策内容: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残疾人证》。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四十八、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政策内容: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修理单位为铁路系统内部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四十九、飞机维修即征即退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政策内容: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飞机维修劳务合同(属于飞机维修分包业务的,还应提供分包合同)。

  (三)飞机维修许可证。

  (四)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五十、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政策内容: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相关文件。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五十一、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转让货物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政策内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金融机构被撤销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五十二、供热企业居民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

  政策内容: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五十三、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0]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五飞机适用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97号)

  政策内容:自2000年4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包括运十二、运七系列、运八、运五飞机)免征增值税。

  农五系列飞机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0]51号)的规定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备案资料: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包括与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备案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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