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指导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核算及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专业技术委员会特制订本指引。 一、收入成本核算的指引 至于上述五个二级科目应设置在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总账科目下,应根据企业营业情况而定,企业以商品销售收入为主的,其科目设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的二级科目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反之亦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各项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按原来规定执行。 2、成本账户的设置:除原有的科目外,应设置“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成本”、“技术转让成本”、“技术承包成本”、“技术服务成本”、“接受委托科研成本”五个二级科目,分别用于核算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各项成本。 至于上述五个二级科目应设置在主营业务成本还是其他业务成本总账科目下,应根据企业营业情况而定,企业以商品销售成本为主的,其科目设置如下:主营业务成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成本”,其他的二级科目在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反之亦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各项成本以外的各项成本按原来规定执行。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指引 2、期末(月末)的账务处理:期末(月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发生额结转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资本化支出待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将所发生的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相关资产成本。 本指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核算必须按照本指引执行。 专业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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