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年度问题 【问题内容】 1.2020年的年终奖,2020年计提、申报个税。2021年发放。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计入哪年? 2.2020年的年终奖,2020年计提,2021年发放、申报个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计入哪年? 【答复机构】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2021-01-15 【答复内容】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021年实际发放的奖金,应在实际发放次月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如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参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地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26ff00517cf4e7ca247ecf2bf2e39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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