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研发项目范围有哪些?企业如何操作?江苏国税12366归集相关问题,梳理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理解遵从。 税收文件 咨询热点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因此,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后如果是亏损的,可以在以后5年内依次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亏损。 企业清算期间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因此,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持续经营,一般也不可能再发生研发费用的支出,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申报填列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还在进行中,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必然关系,企业研发项目符合文件规定,即可申请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否包含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因此,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以上 “五险一金” 可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哪些企业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合作研发的研发费用可否加计扣除? 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业务。因研发人员有限,想把部分项目委托给另一家软件公司进行开发。因此支付给对方的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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