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销售货物怎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某单位为一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由于产品总价较高,很多客户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机械设备,单位和买方签订有分期付款合同。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时间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客户按规定分期支付货款...
  某单位为一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由于产品总价较高,很多客户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机械设备,单位和买方签订有分期付款合同。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时间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客户按规定分期支付货款。那么单位在每次确认收入时,是否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在收到第一次货款时给买方按照设备的总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关于分期付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做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四款为: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可见,你单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按合同约定,在收款当天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分期付款销售货物,销售方在首次收到货款就向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因此,该单位如提前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发票金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以偷税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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