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怎么纳税?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9-05
摘要:单位一栋楼属于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了,形成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十条。

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怎么纳税?

  问: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怎么纳税?

  解答:

  违章建筑拆除赔偿,谁给的赔偿?

  因为违章建筑拆除不是销售,不管是谁给的赔偿或补偿,应该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取得的赔偿或补偿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在取得的当期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

  对于违章建筑被拆除,属于“非正式损失”,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本条 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对于违章建筑拆除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以按规定进项税前扣除,企业应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然后直接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直接申报扣除。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2022.09.05


房地产企业违章建筑拆除如何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违章建筑被拆除,属于“非正式损失”,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二、土地增值税处理。在会计处理上,违规建筑所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包括转出的增值税也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并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因此,违规建筑被依法拆除所发生的损失以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均不允许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依据上述政策,违建建筑被依法拆除,其损失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性质,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黄时光    2022.09.22


 

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后形成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问:我单位一栋楼属于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了,形成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违建拆除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优税智云  2021.09.01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