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税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2016-12-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6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解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税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发布以来,对我省推行税收实名制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确保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实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经认真研究,决定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进行修订。 此次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修订为: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有序推进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税收实名制过渡期由各市国税局自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时间段采集实名制身份信息。尚未办理实名制身份采集的纳税人,应在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内办理实名制身份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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