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统一规定标准凭票据实报销的体检费不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冼 人气: 时间:2017-08-10
摘要:编者按: 有老师咨询,员工按本单位统一规定标准凭票据实报销的体检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与各位老师进行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该公司规定所

      编者按:有老师咨询,员工按本单位统一规定标准凭票据实报销的体检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与各位老师进行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该公司规定所有员工一年一度都必须进行体检,在统一规定体检的项目范围内,费用在600元/人以内,费用由企业承担。未能参加单位统一组织体检的,可按统一规定标准自行体检并凭票据实报销的体检费。问吉祥公司按统一规定标准自行体检并凭票据实报销的体检费是否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二、税务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项所得,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 吉祥公司员工按统一规定标准自行体检并凭票据实报销的体检费,是否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在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01: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持有该观点的老师认为,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四条的规定,体检费不在个人所得税法免税的范围内,因此,单位给员工报销的体检费应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官网http://www.ahhf-l-tax.gov.cn/hefei/nszx/sszx/1490302053137997.htm,在2017年3月24日答疑时,表达了以上观点。


咨询内容: 请问公司为员工体检支付的体检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因此,体检费用不在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内,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3-24 12:10
 

       观点02: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呢?

 

       其一,员工按统一规定标准自行体检并凭票据实报销的体检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

 

       根据以上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性质的各类所得。员工按统一规定标准自行体检并凭票据实报销的体检费是企业规定的生产经营性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不能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二,员工按统一规定标准自行体检并凭票据实报销的体检费也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10类所得的征收范围,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按统一规定标准自行体检并凭票据实报销的体检费,不属于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笔者赞成观点02。判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属于征税范围,同时属于免税范围的,则免缴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则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一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持有观点01的老师,忽略了首先判断经济业务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以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规定的都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税法原理的。

 

        思考:个人之间定向发红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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