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一批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产品的成本为2万元,市场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则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金额为? 请问消费税如何处理?消费税为何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分录是什么? 解答: 虽然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但是由于税种不同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三个税种的财税处理并不完全一致。 (一)会计处理 1.计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3.39万元(3万元×113%)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3.39万元(3万元×113%) 2.实务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3.39万元(3万元×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9万元(3万元×13%)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万元 贷:存货 2万元 4.消费税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0.3万元(3万元×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0.3万元(3万元×10%)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作为福利费视同销售后,销项税额的实际承担者局变成了企业,因此需要加上市场价格一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2.消费税: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乘以消费税的税率计算税额。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已经包含在售价中,所以不再需要重复加入“应付职工薪酬”。 3.企业所得税:虽然税法规定是要视同销售,但是会计准则规定需要确认收入,因此不再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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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如何财税处理<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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