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2017-11-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现就甘肃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口岸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 二、办理退税场所 在兰州中川机场T1航站楼设立专用退税场所 三、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 四、退税商店 甘肃省首批退税商店6家(名单附后并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