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省立两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8-12-2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指导意见,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收入”和“公共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