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为帮助企业深入掌握政策,全面享受优惠,让这一实打实、硬对硬的普惠性、实质性减税“红包”精准落袋,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新政策进行了梳理,整理了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八个问题并逐一解答。 一、问:新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变化了吗? 答:是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大幅放宽了。调整后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统一按照“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标准进行判断。具体变化见表1:
二、问:新政出台后,优惠计算方式变化了吗? 答:是的,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优惠力度更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一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 其年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200-100)×50%×20%=15万元,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优惠税额=200×25%-15=35万元。 三、问:新政出台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方式变化了吗? 答:与原来一致。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问:新政出台后,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的要求变化了吗? 答:是的,预缴申报享受时判断要求更简明易行,调整后不再考虑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第三问答中提及“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五、问:原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度中间符合条件的,以后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 答:可以。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第四问答中提及的方法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六、问: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第四问答中提及的方法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自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七、问: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八、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标准是不是也变化了? 答:是的,也进行了放宽,主要是为了提高创业投资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判断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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