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公布广西财政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桂财法[2021]6号 2021-07-16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跨省通办”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5号)精神,现编制公布广西财政系统“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纳入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为“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注销备案”。 二、上述事项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的其中三项办理项。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事项的实施层级为省级财政部门。 附件:《广西财政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广西财政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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